行政院拒副署黨產條例修法 救國團:深切遺憾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多年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適用爭議,對救國團合法正常運作造成重大沖擊,第一線同仁更長年承受沉重壓力與不安,成爲次等公民。圖/救國團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將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救國團主任葛永光代表全體同仁及義工表達嚴正關切與深切遺憾。

葛永光指出,立法院依法完成三讀程序的修法,是依循憲政體制所爲的立法行爲,行政權以副署權拒絕法律公佈,已涉及權力分立界線之重大爭議,更對民主法治國原則投下陰影。

葛表示,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條文,明確將救國團排除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適用範圍,並回溯至2016年施行日生效,目的在於釐清長年爭議,迴歸歷史事實與法律定位。行政院卻以「爲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推翻大法官解釋」爲由拒絕副署,此一說法並未完整呈現救國團成立背景與組織沿革,忽略憲政實務對副署制度的界定。

葛提到,救國團自1952年成立之初,即爲配合國家青年政策所設立的政府組織,歷經行政院覈定設置與監督,並經法院及教育部、內政部等公權力機關認定救國團成立時爲政府機構,非政黨的附隨組織。黨產會在其官網及公文書中也承認救國團的政府組織定位,將救國團概括認定爲政黨附隨組織,忽略歷史脈絡與制度背景,既不符比例原則,更嚴重違反平等原則。立法院修法乃是基於此項事實,釐清歷史真相,並還救國團公道。

葛說,行政院以「爲特定個案量身打造」爲由拒絕副署,該法案原來涵括婦聯會等團體在內,經過藍白兩黨深入交換意見後,認爲只有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織,應排除在黨產條例之外,尤其多年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適用爭議,對救國團合法正常運作造成重大沖擊,法律制度的設計,應兼顧轉型正義與基本權保障,特別是憲法所保障之工作權與生存權。數千名基層員工並非歷史決策者,卻長期承擔制度不確定所帶來的影響,實非公平正義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