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補強漏洞擴大懲罰力道
▲法務部強化國安法制敵對勢力犯案分級處罰、軍公教加重。(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爲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與統戰手法日益多元,行政院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補強現行法制漏洞,擴大懲罰範圍與力道,並透過層級化處罰與提前剝奪退休給與等機制,強化國家安全保護網。
法務部說明,現行國安法對於「單純參與組織」行爲無法處罰,實務上形成漏洞,此次修法新增「參與組織罪」,只要參與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之組織,即可能構成犯罪,以補足打擊滲透行爲的法制缺口。
此外,修正草案也調整「發展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將原本須證明「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修正爲「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改採形式適性犯設計,降低舉證困難,並使構成要件更爲明確。
在刑責設計上,草案針對發展組織、刺探或泄漏公務秘密、經濟間諜等行爲,依行爲對象不同,分別設計層級化處罰。若是爲「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犯案,刑責將重於一般「外國」對象;同時,現役軍人或公務員犯國安法相關罪名者,也將面臨加重處罰。
▲國安法修正擴大刑責與懲戒力道。(圖/AI制)
修法亦首度明文規範「中間人責任」,參考《反滲透法》相關規定,將受外國勢力吸收、在地協力或轉介指示者納入處罰範圍,強化對滲透鏈條中關鍵角色的法律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新增「提前剝奪退休給與」機制。法務部指出,凡領有退休俸給者,涉及國安相關犯罪,只要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可先行暫停發給退休給與五成,以發揮懲戒與遏阻效果,並保全後續執行;該規定也將擴及領取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的遺族。
法務部強調,面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段不斷演進,國安法制必須與時俱進。本次修法在兼顧人權保障與執法需求下,補齊制度漏洞,完備刑責設計,未來也將持續配合立法院審議,期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結合國安偵辦量能,依法嚴辦國安案件,維護民主憲政秩序與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