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糾紛拘禁凌虐逼性交 黑幫主嫌一審重判13年
虛擬幣糾紛拘禁凌虐逼性交,一審重判主嫌13年。(民衆提供/林弘笙臺中傳真)
虛擬幣糾紛拘禁凌虐逼性交,一審重判主嫌13年。(民衆提供/林弘笙臺中傳真)
民國113年11月間臺中市北區爆發震驚社會的拘禁凌虐案,29歲楊姓男子、23歲彭姓男子等10多人,因價值600萬元的泰達幣交易糾紛,強押4名男子至招待所、會館及旅館輪流囚禁,除暴力毆打外,還逼迫被害人互吃排泄物、交互性交,並全程錄影。臺中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主嫌彭男判13年、楊男12年8月,其餘共犯判處2年2月至12年2月不等刑期。
據悉,主嫌彭男爲竹聯幫仁堂成員,去年11月間以600萬元向4名被害人購買虛擬貨幣,交易完成後卻發現幣額消失,懷疑遭「黑吃黑」,遂與楊男及練姓幫衆等10多人擄走4名賣家。
衆人先將被害人押往北區一處私人會館拘禁,以徒手、酒瓶、皮帶等方式痛毆凌虐,並強迫其中2人互吃排泄物、性交、自慰,其餘同夥在旁圍觀拍攝。待會館打烊後,又將人移往汽車旅館持續拘禁、性侵,並逼迫被害人致電家屬籌款贖人。
檢方偵結,認定該集團手段殘忍、泯滅人性,嚴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自由與性自主權,其中還有在學學生,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依共同犯強制性交併對被害人照相、錄影,以及擄人勒贖、3人以上共同犯私行拘禁等罪嫌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共同犯強制性交併照相、錄影、擄人勒贖及3人以上共同犯私行拘禁等罪,判彭男13年、楊男12年8月,另名劉姓女共犯因多次移轉被害人並參與勒索、錄影,判11年6月,其餘被告分別判2年2月至12年2月不等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