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希提告確認民眾黨員資格...找不到律師打官司

公視前董事徐瑞希曾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第17名,前年認爲立委黃珊珊主導提案立法助長財團剝削移工,而在臉書發表退黨聲明,但她主張未正式申請退黨,而提告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徐女表示她找不到律師幫忙打官司,「沒有人願意得罪民衆黨」,法院定4月23日宣判。

徐瑞希庭後表示,待本案判決確定之後再對外表示意見。

徐瑞希2023年8月31日加入民衆黨,並在隔年度提名不分區立委第17名,因認爲黃珊珊主導提案立法剝削移工,而在2024年8月24日於臉書發表退黨聲明。

徐瑞希主張,她從未向民衆黨正式表達退黨之意,且聲明也不符章程要式;臉書公開貼文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且她的聲明標註或分享給民衆黨,不算是對民衆黨的意思表示。

她認爲,她在臉書沒有藍勾勾、也沒有粉絲專頁,不算是公衆人物,她的聲明只是私人貼文,至於媒體當時的報導,並非她發採訪通知或記者會,退黨聲明也沒有寄出或私訊給黨部,民衆黨應該舉證該貼文的效果爲何,且依政黨法規定應載明退黨流程。

徐瑞希指控,民衆黨章程並沒有合乎政黨法規定,且民衆黨去年才通過財務管理條例、設置相關救濟機制,即使他對於黨內做法有所不服,也無法透過黨的機制救濟。

徐瑞希請求民衆黨提出入黨申請審議辦法修訂會議的文件、2022年至去年底的退黨人數統計資料、何時何人何方式收受她的退黨聲明等,並請求傳喚周榆修、蔡宛秦、張啓楷作證。

民衆黨委任律師賴苡安指出,徐瑞希的退黨聲明發布在社羣平臺,已向公衆、民衆黨都已見聞相關訊息、表達退黨之意,若政黨不承認聲明效力,會造成法律狀態不確定的風險,且退黨聲明是終止權的行使,不須對方承認或法院認可,只要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並指徐女提告已逾除斥期間。

賴苡安表示,徐瑞希發表退黨聲明之後,國內各大媒體都有報導,若徐女只是情緒表達,或畏懼退黨效力,應該立即澄清「本人並未退黨」,或刪除貼文,但徐女當時對於報導並未表示意見,顯然報導未違反本意。

徐女則反駁,她只是個人,沒有公告周知、訴諸媒體的能力,並認爲雖然是政黨自治,但民衆黨還是要符合政黨法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否則之後若執政該如何取信於社會大衆,並說她提告民衆黨,沒有律師願意替她出面,不願意得罪民衆黨。

公視前董事徐瑞希曾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第17名,前年認爲立委黃珊珊主導提案立法助長財團剝削移工,而在臉書發表退黨聲明,但她主張未正式申請退黨,而提告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