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上路!即日起眼鏡行無照驗光、配鏡最高罰15萬

驗光人員法上路!即日起眼鏡行無照驗光、配鏡最高罰15萬。圖爲驗光師幫客人測量視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十年緩衝期,今天1月6日正式屆滿,臺灣驗光產業「師徒制」走入歷史。即日起,包括眼鏡行、鐘錶行等,若要爲民衆驗光配鏡,必須持有認明合法的「驗光所」及持有證照的「驗光師/生」,無照執業最高將開罰15萬元。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驗光人員法》自民國105年公佈後,設有10年過渡期(落日條款),該期限已於今日正式屆滿。即日起,驗光行爲迴歸專業制度,具備「專屬性」與「排他性」,必須由取得國家證照的驗光師或驗光生執行,未具資格者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驗光所開業執照。(圖/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

劉玉菁表示,依規定,一般眼鏡行屬工商登記性質,僅能進行眼鏡販售與配製,不得提供驗光服務;若欲執行驗光,須依法向地方衛生局申請設立「驗光所」,並懸掛開業執照。

未具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將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民衆用眼安全與專業品質。衛福部也將清查公司與商號登記內容,要求眼鏡行不得將「驗光」列爲營業項目。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表示,全臺目前約有4千多名驗光師、8至9千名驗光生,隨着「驗光人員法」正式通過並結束落日條款,對整體產業的實際衝擊有限,民衆端反而是最大受益者。

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執照。(圖/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

黃羣宸表示,目前約有5%驗光人員尚未取得合法執照,不過據他了解,這羣人多是協助賣眼鏡,且有的已經退休,且年紀都較大。近年多會鼓勵會員考試取得證照,也會請會員服務時,儘量配戴職業執照。

至於民衆如何得知眼鏡行是否有合格驗光師?黃羣宸表示,可以看店面的牆面是否掛有驗光所開業執照,以及驗光師、驗光生證書,若都沒有看到,也可以主動詢問店家。

至於驗光師與驗光生差異,黃羣宸說,兩者考照標準不同,分別爲高考與普考。一般近視、遠視、老花等服務內容差異不大,但若涉及特殊視力狀況或需輔具評估,則須由驗光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