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酗酒、隨地小便!人妻心寒提離婚 結局卻讓她更心碎
丈夫夜夜酗酒、隨地小便!人妻心寒提離婚,結局卻讓她更心碎,法官判決全數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爭執是否已到「難以維持」的程度,法院自有一把衡量的尺。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離婚訴訟案,妻子阿秀控訴丈夫阿臣(均化名)長期酗酒、衛生習慣不佳,並曾酒後辱罵、揚言對她不利,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請求判準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
判決書指出,阿秀與阿臣於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阿秀主張,婚後雙方同住期間,阿臣幾乎天天下班飲酒,酒後不僅情緒失控,還曾隨地小便,生活衛生習慣惡劣,雙方因此經常爭吵。
阿秀指稱,阿臣經營夜市攤位生意不順,積欠肉商貨款,卻將經營不善歸咎於她,甚至多次懷疑她在外另有男人,導致夫妻感情急遽惡化。阿臣還曾要求她搬離住處返孃家,後來又是酒後返家,將她與年幼子女吵醒,並因離婚與親權問題動怒,揚言要「弄死她」,讓她心生恐懼。
不過,阿臣否認婚姻出現不可挽回的破裂。他表示,自己並不願離婚,夫妻真正激烈爭吵僅有一、兩次,雖坦承酒醉時曾因找不到廁所而隨地小便,也曾酒後動怒,但否認對阿秀施以暴力。他並主張,家中主要生活開銷與子女奶粉、尿布、幼兒園費用皆由他負擔,甚至每日提供阿秀餐費,反指阿秀也有飲酒習慣。
法院審理認爲,夫妻間偶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而起爭執,在所難免,尚不足以認定婚姻已達全面破裂。至於阿秀指控的辱罵、威脅及逼迫返孃家等情節,法院認爲部分證據屬片段截取,難以還原完整脈絡,且客觀上尚未達到使一般人完全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
法院指出,阿臣明確表示不願離婚,且雙方在訴訟期間仍同住生活,顯示夫妻關係尚有改善空間。綜合判斷後,認定本案雖存在婚姻裂痕,但尚不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其他重大事由」,因此駁回離婚請求。由於離婚之訴未獲准許,法院一併駁回阿秀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相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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