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稱「律師快處理好」!女講師仍交往 遭判賠40萬
彰化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女講師小雪(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強(化名)爲有配偶之人,卻仍在婚姻期間與其發展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夫妻最終離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女講師小雪(化名)明知她的丈夫阿強(化名)爲有配偶之人,卻仍在婚姻期間與其發展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夫妻最終離異,因此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小雪侵害屬實,但金額過高,日前判決小雪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丈夫阿強婚後育有一名子女,但小雪明知對方爲有配偶之人,仍於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如社羣媒體上的親密貼文等逾越份際的行爲,共同破壞她婚姻圓滿幸福,因此依民法規定,向小雪請求精神損害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雪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根據阿芳提出的Instagram貼文、限時動態截圖及關鍵錄音譯文等證據,認定阿芳主張之事實爲真。
判決指出,根據錄音譯文內容,小雪曾對阿芳表示「因爲我從一開始知道的時候,你們就已經要談離婚已經好一段時間了」、「阿強跟我說你們不好很久了」、「因爲他都跟我說律師就快要處理好了」等語。這段對話成爲法院認定小雪「知情」的關鍵證據,證明她早在113年間就知悉對方爲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交往,主觀上具有故意,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認定阿芳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