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礦石稅擬每公噸50元 明年起實施
經濟部開放宜蘭部分礦山給業者採取礦石,基於回饋公益,宜蘭縣府訂定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原本規定礦石開採課徵標準爲每公噸卅元,縣務會議昨討論重訂自治條例,調高爲每公噸五十元,待議會審議通過後,新標準預計明年元月實施。
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是基於礦石爲國家經濟發展重要資源,但開採過程會造成山林保育、水保、交通、公共設施及自然景觀破壞,業者應該負擔合理稅捐用於回饋公益、補強建設。
該條例最早於二○一一年公佈實施,當時每公噸收取五元,後來調整爲十元,目前實施的是二○二三年制定公佈,礦石開採每公噸收卅元、現況裸露面積每平方公尺廿元。
由於每四年重新調整訂定,最近必須重新制定條例,有部分縣議員建議縣府調高,財稅局在重訂調整過程中,新標準於今年三月間進行公告預告程序,預告期間有臺灣石礦同業公會提出意見,建議課徵維持目前的每公噸卅元。
縣府內部討論後,決定調高課徵標準爲每公噸五十元,仍比花蓮課徵每公噸七十元還低,現況裸露面積的課徵標準維持每平方公尺廿元,全案送經議會審議後,明年初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