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川普可以自己漲關稅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 6–3 作成判決,認定川普總統在就任不久對外國商品加徵關稅違法。(圖/路透)
●文/一起讀判決
2026 年 2 月 20 日大年初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 6–3 作成判決,認定川普總統在就任不久對外國商品加徵關稅違法,以下是這個判決的介紹。
川普就任美國總統後不久,陸續發佈行政命令,對全球大規模課徵關稅。川普所引用的法律上依據是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以下簡稱「IEEPA法案」),這部法律授權總統在遇到來自境外,對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造成「異常且嚴重的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時,可以宣告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對特定經濟活動採取制裁行動,包括:調查、規範或禁止交易;凍結、封鎖或管理外國人的財產等。
2025年2月,川普首次援引「IEEPA法案」,認爲來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的毒品涌入,造成公共衛生危機,對這三個國家課徵關稅;4月,更是大規模對各國課徵關稅,理由是長期且持續的貿易逆差,導致美國製造業基礎空洞化,並破壞關鍵供應鏈,這兩項威脅都構成國家緊急狀態,屬於「異常且嚴重的威脅」。
4月起,幾個被關稅影響的企業跟12個州政府陸續對川普政府提起訴訟,認爲「IEEPA法案」並沒有授權總統可以自己課徵關稅,法院判決川普政府敗訴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本案合併審理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與 Trump v. V.O.S. Selections, Inc.,以下簡稱「IEEPA 關稅案」。
「IEEPA 關稅案」的爭點在於「IEEPA法案」授權總統可以「調節」(regulate)特定外國財產之「進口」(importation),但這個權力有沒有包含「課徵關稅」(impose tariffs)?
2025年11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2月20日作出判決,以 6 比 3 的票數認定「IEEPA法案」並未授權總統課徵關稅,條文的文義不包含關稅權,判決由首席大法官Roberts主筆,理由包括:
第一,課稅是國會的權力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應有權課徵並徵收稅金、捐稅、關稅和消費稅。」,國會有徵稅的權利,而且憲法並沒有把徵稅權授予行政部門。川普政府也承認總統在和平時期不享有徵收關稅權,必須有國會的明確法律授權。川普政府因此主張依照「IEEPA法案」,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時可以做的「調節(regulate)」和「進口(importation)」,是國會就關稅政策制定,已經授權總統可以徵收關稅。
但多數意見認爲條文授權總統的權力很多,卻完全沒有提到關稅或稅捐。如果國會立法時有打算移交徵收關稅這項權力,理應在條文中明確表述,正如其在其他關稅法律中一貫的做法。通常來說,「調節」意味着管理、控制或根據規則進行調整。
第二,重大問題原則
主筆的Roberts大法官援引「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該原則認爲如果行政機關宣稱其擁有涉及巨大經濟與政治影響力的權力時,法院會抱持懷疑態度,除非國會在在法條中,有「清晰且明確」的授權。關稅對國家經濟影響深遠。如果國會打算將如此重大的課稅權交給行政機關,不可能只躲在「調節」這種模糊的字眼背後。
不過,Roberts 引用的重大問題原則,只有Gorsuch、Barrett這兩位大法官加入,Kagan大法官則認爲單憑文義與體系解釋已經足矣,不需要動用到重大問題原則。
第三,法律解釋 「調節」不等於「徵稅」
多數意見也爭對「IEEPA法案」中「調節」有沒有包含「徵稅」,進行文義、體系解釋,同時也指出過去從來沒有這樣的前例。
文義解釋
多數意見認爲「調節進口」(regulate importation)通常指設置配額、禁運或檢疫規則。而「課徵關稅」(tariff)本質上是一種徵稅行爲。比較其他法律規定,當國會授權總統課稅時,會明確使用「稅」(duty)或「關稅」(tariff)等字眼,並設定嚴格的上限(如 15% 或 50%)與期限。但「IEEPA法案」卻完全沒提到關稅,也沒有任何額度限制,這不符合國會授權的常規。
體系解釋
「IEEPA法案」授權總統可以調節「出口」與「進口」。然而,憲法明文禁止對出口課稅。如果將「調節」解釋爲包含「課稅」,則「IEEPA法案」 在出口方面的授權將因違憲而失效。
過往適用情形
多數意見指出「IEEPA法案」自 1977 年制定以來,歷任總統雖然頻繁使用該法進行資產凍結或貿易禁運,但從未有依據此法課徵關稅的情形,進一步印證了該法並不包含此項權力。
川普把在「在緊急狀態下對特定威脅進行經濟制裁」的「IEEPA法案」規定,作爲行政權「可以隨時提高關稅」的法源依據,但最高法院認定這既不符法律文義,也違反重大問題原則與憲法上的權力分立,因而宣告違法。
判決後不久,川普在白宮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也強調最高法院不是否定關稅本身,只是認爲「IEEPA法案」無法作爲法律上依據,他表示將簽署行政命令,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規定,對所有進口商品課徵百分之10附加關稅,該條授權總統認定存在重大國際收支問題時,可以對進口商品課加臨時附加關稅,上限是百分之15,但這個臨時關稅是有期限的,最長150天。
「IEEPA 關稅案」並不處理川普基於其他法律的關稅措施,川普也可能尋求其他法律依據,維持他的關稅政策。至於進口商先前已經繳的關稅如何退,這也有待後續觀察。
▼「IEEPA 關稅案」並不處理川普基於其他法律的關稅措施,川普也可能尋求其他法律依據,維持他的關稅政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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