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17年 柯文哲:我絕對不會投降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率收賄、侵佔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柯昨步出臺北地院神情凝重。記者季相儒/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在京華城容積率收賄、侵佔政治獻金等案,臺北地方法院昨依違背職務收賄、侵佔政治獻金、KP小物募款所得等,重判柯有期徒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臺北地檢署與柯文哲律師團均表示要上訴。柯一審遭重判,危及他參選下屆總統資格。

柯總統路受阻 除非二審選前逆轉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參選。柯文哲一審遭重判後,除非二審在下次大選前出現大逆轉,否則他總統之路將受阻,司法重判結果也衝擊國內政治版圖。

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昨被法官要求須到庭聽判,審判長宣示刑期時,柯與辯護律師表情凝重。法院公佈判決新聞稿後,民衆黨與律師團開記者會重砲反擊。柯文哲說,自己沒有圖利,也不會貪污,京華城案是政治操作下的一場司法表演,他情緒激動點名賴清德總統,強調「我絕對不會投降的!也絕對不會屈服!」

210萬政治獻金 法官認定行賄前金

臺北地院一審判決幾乎全盤接受檢方對柯文哲的指控,除了排除檢察官指控柯文哲硬碟中記錄的「小沈1500」是沈慶京行賄柯文哲一千五百萬元,法官認爲證據不足;但法官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人頭匯入民衆黨政治獻金專戶中的二一○萬元,是行賄柯文哲的前金,讓柯文哲違法指示臺北市都委會,研議京華城獎勵容積案。判決中痛批,柯文哲爲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賄賂,圖利沈慶京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但法官的認定也引發柯律師團質疑。

此外,法官也認定,柯文哲在擔任臺北市長、非競選期間,收受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太太、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林曼麗、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羣等人捐給民衆黨的政治獻金,不僅未存入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也未向監院申報。

應曉薇判15年6月 沈慶京判10年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也被認定長期接受沈慶京賄賂,施壓北市公務員。應曉薇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名重判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沈慶京則被判刑十年,柯、沈、應是本案判刑最重的三人,都超過十年。

被視爲柯文哲「帳房」的李文宗被判刑四年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被判刑兩年四月;偵查中認罪的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都獲判緩刑。

昨天合議庭也就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強制處分重新裁定,柯文哲維持七千萬元保釋金、限制出境出海配以科技監控;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三千萬元;李文宗解除電子腳環科控,維持個案手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