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三房找姻親設籍 享優稅

房屋示意圖。 記者遊智文/攝影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許多首購族及換屋族趁過年前搬入新家,象徵除舊佈新。爲避免被課徵囤房稅,財政部表示,幫新家申報「自住房屋稅率」時,別忘符合自住的三要件之一是需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直系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也就是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等,都符合資格。

依照囤房稅2.0規定,若爲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再降至1%(全國單一自住)。

但財政部提醒,自住房屋必須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含)以內等三大條件。

不少民衆反映,雖然擁有三戶以內房屋,但因爲子女未成年,可能爲了工作或學籍無法平均分配「設籍」或實際居住。對此,財政部提醒,設籍的對象除了本人及配偶外,直系親屬(含血親及姻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子女、孫子女等,也都符合資格。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去年首次開徵。爲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覈准後,5月開徵的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財政部提醒,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爲今年3月23日,不像去年可延長。

財政部強調,逾期未設籍或未申報,當期將依照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法定稅率爲2%至4.8%課徵,稅金將呈倍數成長,呼籲納稅義務人於今年3月2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覈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