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2度非法闖臺如入無人之境 打黑工14年「自首」再獲輕判
▲57歲越籍女子2度非法進入臺灣向移民署自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彰化專勤隊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現年57歲TRAN(陳)姓越籍女子因多年前在臺打工失聯遭遣返,與仲介謀合僞造身分,持另一名1974年出生的「LE」女子假護照闖關入境,以假身分在臺非法工作長達13年,2年前再以假身分,花了4000美元偷渡,最後主動向移民署自首而曝光,遭法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3月徒刑及50日拘役。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女早在2009年間就曾來臺工作,卻因逃逸遭查獲遣返。爲再度來臺,她於2002年2月8日與越南仲介合作,持李姓女子僞造護照從桃園國際機場入境。
她在入境時填寫假的個人資料,並提交僞造護照,導致移民署人員誤準其入境,成功以假身分在臺非法工作長達13年。此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國罪」。
儘管已非法滯臺多年,陳女於2023年間再度以非法手段入境。這次她選擇從海上偷渡,支付4000美元給不明船家,從越南搭乘船隻至臺灣某處海邊上岸,二度非法入境並繼續在臺打工。
陳女於2024年8月6日主動向移民署彰化專勤隊自首而揭發。她在偵訊中坦承兩次非法入境,並供出僞造護照與偷渡過程。由於她在犯罪未被發覺前自首,依法獲得減刑。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她第一次非法入境有期徒刑3月、第二次非法入境拘役50日,皆得易科罰金。僞造的「LE」姓簽名共2枚也被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