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持續把關公共運動環境營運品質 讓民眾運動更安心

運動部至臺南市立籃球場抽查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並給予建議。圖/運動部提供

爲確保公共運動設施維護品質、營運穩定,讓民衆就近享有安全、便利的運動空間,運動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自108年起,每年辦理地方政府「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情形」之考覈,每年考覈5縣市。

今年度,運動部已完成新北市、彰化縣、臺南市、花蓮縣及金門縣等五個縣市的考覈作業,並抽查10處運動場館,全面瞭解地方政府是否確實落實相關管理工作。

本年度考覈自10月起展開至11月底完成,邀集具場館營運、建築安全、無障礙及永續管理等專業背景的外部委員組成考覈小組,實際走訪地方政府與部分場館,檢視各轄管內公共運動設施之年度考覈結果;同時抽查場館的營運管理維護情形進行實地查覈。

考覈內容以民衆最在意、最有感的項目爲主,包括場館日常維護、器材安全可正常使用、環境清潔程度、無障礙空間與安全設施是否完善,以及場館管理人力、消防設備、清潔衛生等面向。此外,地方政府對於低度使用或閒置運動設施的處理方式,是否有積極評估與改善也是督訪的重點,以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益。

運動部表示,每年的考覈機制,不僅強化地方政府對轄內運動設施的管理責任,也能協助地方掌握場館在維護、管理與使用上的實際需求。考覈委員提出專業意見,例如建議籃球場可更換LED運動專用照明設備,節省場地電費,且維護週期較長;或是建立友善環境,運動場館之主要入口處應評估將路阻撤除,並至少保留90公分以上之無障礙通道,以利身心障礙者通行等。未來將根據考覈意見督導地方政府,針對與使用者密切相關的部分,提出改善計劃並落實執行,並持續追蹤改善成果。

運動部強調,優質的公共運動設施是推動全民運動的重要基礎。透過每年穩定的考覈制度,據以掌握場館營運管理的整體狀況,也能促進地方在管理作業上更周延、服務更友善。未來運動部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持續把關運動場館品質,讓民衆能在更安全、舒適的環境中放心運動,提升健康與生活品質,達到場館友善性、營運永續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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