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在自己發掘的臺鹽綠能弊案 臺南調查官一審重判2年

調查局臺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去年調查臺鹽綠能案,涉藉權限查詢臺綠內部或公司交易晁暘公司及其金流等,交給臺綠前總經理黃姓女秘書而被訴,林認罪外,當庭請求法官能給予緩刑機會。臺南地院下午宣判,認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黃姓女秘書、陳姓秘書及郭毓庭則分別被判5月、4月、4月,法官也同意緩刑,並應分別支付公庫8萬、6萬、10萬元。

全案是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志,涉泄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衍生案外案;當時被視爲共犯的肯信餐飲集團董事長郭毓庭,手機內竟有臺綠公司內部資料照片,檢方循線查出調查官泄密。

檢方起訴,林家齊爲市調處新營站調查官,黃女、陳男均爲臺綠總經理秘書,郭毓庭爲陳男友人。林於2024年3月19日起,爲情搜另案,取得權限查詢臺綠公司內部及交易關係人非公開個資,並製成檔名「待查獵鷹」等文件檔後儲存在個人隨身碟。

同年5月間,林在臺南三井OUTLET,提供隨身碟給黃女,並自該隨身碟複製該文件檔,儲存在黃女與陳共用筆電,違法蒐集及處理他人個資。

陳於同年月下旬因使用與黃女共用筆電,見電腦存有黃女取得文件檔,先自行以手機翻拍照片後,同年月29日前往郭住所,將文件檔提供與郭瀏覽,違法利用他人個資,郭將文件檔再行翻拍,違法取得個資。林等4人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臺南地院今天下午4時30分宣判,認林家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