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妻子卻被背叛 婚內出軌還拒養!怒告成功奪回房地
贈與妻子卻被背叛,婚內出軌還拒養!怒告成功奪回房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將名下房地贈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原以爲是攜手到老的象徵,沒想到婚姻走到中年卻變調。阿國指控妻子婚內與他人發生親密行爲,還與侄子出手攻擊他,導致他受傷送醫。事後他陷入憂鬱,生活陷入困頓,向小萱請求「扶養義務」時,竟遭冷回絕,憤而提告請求撤銷當年贈與,房地須歸還他。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在2008年結婚,婚後阿國在2015年將土地及房屋贈與妻子小萱。沒想到阿國後來有一天返家時,竟撞見小萱與一名男子共處一室,雙方爆發衝突,小萱還呼喊侄子上樓「助陣」,阿國被勒住並遭毆打,造成頸部與手臂多處挫傷。
阿國指控,這場婚姻風暴讓他身心俱疲,原本任職公司多年,也因精神低落無法再工作,因此申請退休。長期照顧年邁腿傷父親的他,爲籌醫療費及生活開銷,不得不四處借款百萬,生活陷入困境。其後他依法函請妻子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卻遭對方拒絕。因此怒告小萱,請求撤銷贈與。
小萱辯稱,阿國退休仍有勞保與退休金,生活不致匱乏,且自己只是臨時工,收入微薄,根本沒有能力「反過來養他」。她並質疑,阿國在事件發生多年後才提告,早已超過民法撤銷權一年的時效。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爲,阿國曾遭妻子與侄子攻擊,但該部分撤銷時效確實已逾一年,不予採納;但在「扶養義務」部分,小萱確實拒絕履行夫妻法定責任。
法官指出,根據財稅資料,阿國名下除自住房屋外無其他資產,年收入僅約20萬元,退休後僅靠4萬多元的月退休金維生,還需負擔父親醫療支出,「已屬無資力而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依法有受扶養之權。
法官認爲,小萱拒絕履行扶養義務,已符合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之要件。因此,判決阿國勝訴,小萱必須將房地所有權過戶回阿國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