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春罵「腦子裝屎」獲平反索9000元 他:不讓中華民國欠我錢

作家張大春10年前因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禁食風波,在臉書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判罰金3000元確定,張提非常上訴獲判無罪請求刑事補償,要國家賠3000元加精神慰撫金6000元共9000元,臺北地院今開庭,法官確認訴訟標的,諭示候核辦。

張大春今委任律師李念祖、李劍非出庭,庭審過程10分鐘結束。張在庭後表示,當初官司在打的時候,就認爲自己會無罪,現在「不想讓中華民國欠我錢」,所以提刑事補償訴訟,但這與金錢多少無關。

李劍非開庭時說,張大春的公然侮辱案自2015年案發至今,10年間媒體不斷報導,幾乎每年都會有新聞披露,張等10年才獲平反,於精神上受侵擾,名譽也受到損害;李庭後說,國家處罰人繳錢不必經過法院「想把錢要回來,卻要通過法律程序」。

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作成判決後,張大春聲請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提出,處罰金3000元的確定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7月改判張無罪確定,引發刑事補償訴訟。

張大春與劉駿耀「舌戰」緣於2014年4月29日劉在電臺節目中質疑林義雄「爲何在李扁時代都不敢絕食?」、「以前可能還吃得飽,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聽到後,在臉書上貼文指責劉「下流」等,劉提告,檢方將張大春起訴。

一審認爲,張是對可受公評的事評論,雖然內容使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判張無罪,劉上訴二審;二審認爲,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境都受到絕對保護,張的行爲構成公然侮辱罪,將張改判罰金3000元確定。

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作成判決後,張大春聲請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提出,最高法院撤銷案子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張大春的批評未就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身分以歧視性觀點、用語予以羞辱,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難認張於臉書登載的內容犯公然侮辱罪,判張無罪確定。

作家張大春今天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