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鄉代涉性騷擾國中生 雙方和解撤告
彰化縣1名鄉民代表去年參加某國民中學學生祈福活動,遭控性騷擾學生,家長提告,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事後鄉代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
這所國中去年帶學生到宮廟參加祈福活動,後來有網友在社羣網站臉書(Facebook)指控1名鄉代於合照時涉性騷擾學生,2名學生家長得知後報案提告,警方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彰檢經勘驗現場影片及相關證人等,去年10月偵結,對這名鄉代涉摸女學生臀部依法起訴,搭學生肩膀部分予不起訴處分。
根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這名鄉代當時邀多名學生合照,被告站在告訴人左側,趁告訴人不及反應時,接續以手觸摸腰臀,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被告行爲屬告訴乃論罪,由於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本件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