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專用垃圾袋 擴及小工廠、小吃攤

彰化擴大隨袋徵收適用對象,將小型工廠、夜市攤商納入收費。圖/彰化縣環保局提供

彰化縣推動垃圾隨袋徵收政策滿1年多,原本針對四大超商及部分工業區廠商實施,環保局近期修訂處理辦法,擴大至小型工廠及小吃攤販等,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但今年適逢選舉年,有清潔隊坦言推動專用垃圾袋收費,恐有一定阻力。

彰化縣新修訂的「代清除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去年12月2日施行。環保局指出,依現行規定一般工廠產生的事業廢棄物,須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收運,但彰化縣產業型態以小型、微型工廠居多,有的事業廢棄物量不多,卻得負擔包月處理費用,有成本偏高的困擾。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部分小型工廠有垃圾處理需求,卻因法規限制,無法請清潔隊協助,清潔隊員也擔心涉及圖利爭議,未來透過專用垃圾袋制度,讓有需求的工廠有合法管道處理少量事業廢棄物,也能透過合理收費解決問題。基層清潔隊員也認爲,新制度可助於減輕收與不收的兩難處境。

彰化縣環保局專用垃圾袋費率每公升約1.2元。江培根指出,修法後是否開放收運,交由各公所自行決定,除工廠外,也納入部分長期未隨水費或未按戶徵收的攤商與夜市業者,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透過專用垃圾袋制度補齊收費機制。

彰化市清潔隊則表示,夜市攤販垃圾多半集中後自行委託處理,專用垃圾袋目前僅能在環保局購買,後續將視實際需求加強宣導。

江培根說,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廢棄物,須由專門清除處理業者負責。若工廠要用專用垃圾袋,須由在地公所彙整事業基本資料,送環保局審覈通過,才能購買使用,確保制度不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