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從嚴監管募集資金用途改變和使用進度緩慢

人民財訊5月15日電,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從嚴監管募集資金用途改變和使用進度緩慢。第一,明確募集資金用途改變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終止原募投項目而實施新項目或者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或實施方式等,在此基礎上強調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適用的罰則。第二,強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人不得佔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發現相關情形時應主動進行信息披露,防止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第三,對於募投項目需要延期實施的,要嚴格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