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政院「一票否決」財劃法!不副署是什麼? 影響、爭議一次看懂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臉書分享不副署法律案的文件,此舉創下憲政首例。圖/取自卓榮泰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12月15日宣佈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創憲政首例,使得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暫時無法施行,中央與地方財政安排暫時中止,並引發朝野及學界對憲法權力分立與程序正義的討論。
「聯合新聞網」整理一次看懂財劃法爭議、不副署影響、支持與反對者理由。
文章目錄 「不副署」是什麼?「不副署」的影響?財劃法爭議爲何?財劃法不副署理由財劃法不副署影響不副署支持者怎麼說不副署反對者怎麼說
「不副署」一詞指行政院長(或相關行政機關首長)依照憲法賦予的權限,不在法律文本上籤署(副署)該法律,等同拒絕承認該法律的行政性效力。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法律需「總統公佈」並由行政院長副署後始能公告施行;若行政院長拒絕副署,該法律不能依法正式成爲有效法律。此機制主要源於憲政體制中行政與立法分工設計,讓行政機關在極端情況下,有權提出不同意見,作爲對立法院立法行爲的制衡手段。
此次財劃法的爭議中,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明,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將不副署,寫下憲政首例,但並無法律禁止行政院行使此項權利。
行政院長不予副署的決定,直接影響法律的施行程序,使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在程序上無法進入總統公佈與施行階段,法律效力暫時中止。行政院強調這將避免該修正案可能讓中央政府舉債超過法定上限、侵害中央財政規劃能力與政策執行能力等問題。
行政院否決副署行爲亦引發朝野對立擴大,部分縣市首長與立委警告,若中央拒絕執行通過之法律,可能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源安排、統籌分配款支用等施政困難,影響地方政府年度預算編列與基本服務。反對者更指此舉違反憲政精神與三權分立框架,可能削弱立法院立法成果的落地效力。此外,政治局勢僵局可能延伸至其他重大法案審議與預算案程序。
財劃法紛爭,立委質疑地方以更多統籌分配款大發現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劃法》爲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收入、支出與分配比率的重要法律。立法院於11月14日通過新版修正後,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否決。根據程序,此修正版本最遲須於12月15日公告施行。
行政院認爲新版財劃法修正過程及內容存在重大憲政爭議,可能侵害行政權的預算配置與施政策略決定權,甚至削弱中央財政永續能力,並對施政優先順序產生擠壓效應。賴清德總統亦批示該版本破壞財政永續與政府施政部署。
行政院主張憲法賦予行政院長不副署權利,因此決定不予副署此版本財劃法,並公開加註意見聲明。立法院及在野黨則批評此舉破壞立法尊嚴與權力分立原則,形成朝野間憲政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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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院決定不予副署的主要理由如下:
1.違憲疑慮重大:認爲立法院修正過程及內容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侵害行政權專屬預算編列權與責任政治原則。
2.財政可持續性受損:修正後可能導致中央政府舉債超過法定上限,削弱中央對國家政策與經濟平衡的規劃能量。
3.施政能力衝擊:若依修正案執行,中央在國防、社福、治水等重大公共政策資源調度將受到拘束、不利全民福祉。
卓揆特別指出,此不副署行爲是對憲政制度的忠誠表現,若立法院不滿可依法透過不信任案來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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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意味着《財劃法》版本在程序上無法正式施行,使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安排的法律基礎暫時失效,造成政策推動與地方預算編列的不確定性。
憲政程序上,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若通過,行政院長需辭職,總統可考慮解散立法院並重新選舉;同時,立法院或政黨團體可以提出釋憲請求,以憲法法庭審查爭議法律內容是否違憲。
政治面上,不副署事件將朝野對立提升,可能影響後續預算案審議與其他重要法案的立法進度。若無有效協商機制啓動,憲政僵局或將延續至下一屆立法機關重啓法案審議,進一步影響中央與地方關係、財政機制改革與臺灣治理效能。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發佈錄影談話表態支持並呼籲立法院撤回爭議法案,他願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依照憲法第37條行使副署權利,不副署是爲「停止惡法對國家的傷害」,這是行政院長維護憲政體制與國家財政永續責任。若國會不滿可提不信任案倒閣制衡。
賴清德總統:野黨推動一系列立法,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他支持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的決定。
臺南市長黃偉哲:財劃法立法程序並不周延,對國家財政有很大負面影響,閣揆不副署立法院通過很糟的法案,事實上也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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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衆黨主席黃國昌12月15日於立法院議場門口,表達對行政院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之不滿。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這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即使蔣中正擔任總統時,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臺北市長蔣萬安:不副署是惡意杯葛,希望行政院依照憲法來執行立法院通過法案,不應該違法違憲在先,威脅說要倒閣、解散國會,此舉不符憲政原則。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法架構十分詳細,不允許一權獨大,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都不能「誰說了算」,均須恪遵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