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今再度開庭 爆違法監聽疑雲!檢辯將再激辯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年10月7日院方召開第九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出庭前不發一語步入法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10月7日進行第九次準備程序庭時,檢辯雙方對本案是否違法監聽相互辯駁且爭執不下,新任審判長潘政鴻以「我說了算」停止雙方激辯,要求檢方2周內提出相關監聽偵查報告,再由法院認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全案今(9)日上午召開第十次程序庭辯論,將勘驗廖峻鬆父子偵訊光碟與相關筆錄內容。
桃園地院上次召開鄭文燦第九次程序準備庭,新任審判長潘政宏負責合議庭接續審理,受命法官田時雨、陪席法官則爲蔡旻穎等新合議庭,原本欲針對桃園市府於2018年3月16日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都市計劃辦理進度」市長專案報告會議音檔紀錄進行勘驗。但審判長潘政宏開庭前請檢辯雙方先詳閱院方準備厚達五十餘頁會議紀錄逐字稿,如對內容有疑義再提出討論,提供雙方約30分鐘閱讀後再開庭,減少冗長勘驗會議紀錄,此舉果然讓檢辯雙方減少可能衍生的煙硝味。
但檢辯雙方休息後重新開庭,辯方律師施宣旭、錢建榮與鍾維翰先後向庭上主張,不合法監聽內容不可作爲證據,指檢方在監聽廖姓父子涉嫌行賄市府某公務人員身分嫌疑人時,對廖姓父子監聽內容,意外發現廖姓父子監聽內容扯上鄭文燦,進而違法監聽追查鄭文燦涉嫌收賄,但基於「一人一案一票」原則,檢方應另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才能使用該份通訊監聽,再由地檢署另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辯方主張檢方違法另案監聽,最高法院曾有明文規定說得很清楚,質疑檢方所有的監聽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
列席檢方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與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則提出辯駁,監聽廖俊鬆父子時是發現他們涉嫌向公務人員行賄,但不確定是哪位公務人員,經監聽追查才發現是鄭文燦涉嫌收賄。本案如同監聽詐騙集團一樣,追查出有多名被害人遭詐,是不可能再個別籤分另案調查。
審判長潘政宏聽取檢辯雙方爭執,欲中止檢辯彼此激辯,一度以「我說了算」,請求檢方在兩週內提出本案全部聲請監聽報告內容,法院許可裁定公文等供法官考量再做進一步處理,同時以給雙方作業,希望雙方能按時繳出。
院方裁定今天上午10時召開第十次程序庭辯論,鑑於出庭關心人士可能比預期人數多,可能商借國民法庭開庭,同時宣佈今天將勘驗廖俊鬆父子等重要證人相關偵訊光碟,屆時可瞭解是否有更多突破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