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以拖吊蟑螂橫行為鑑 臺灣該積極「打蟑」了!

桃園日前發生有機車車主找來拖吊車協助處理拋錨電動機車,結果短短2公里竟被索價5萬1000元「天價」。記者朱冠諭/翻攝

雙北、桃園接連發生天價拖吊爭議,雖然臺北市長蔣萬安、桃園市長張善政已下令跨局處研擬自治條例以遏止惡質業者,交通部也終於發聲要邀集各縣市討論市區道路拖吊車定型化契約。卻也必須直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從中央到地方,應該以此類案件爲鑑,全力、積極「打蟑」。

根據臺北市警察局的說法,這幾名不肖拖吊業者,從去年至今已累積十數件「糾紛」。雖然警方表示已蒐集事證並訪查案件關係人,將以涉嫌詐欺、組織犯罪提報治平對象檢肅偵辦。殊不知,若非在新春期間接連傳出有民衆遭敲竹槓,並透過網路傳播讓國人看到這幾名「拖吊蟑螂」的惡行惡狀,以及公權力的毫無作爲或只能充當「濫好人」,進而引發全民公憤,只怕如今各級政府或治安機關面對拖吊蟑螂,仍只能「推拖拉」以對。

拖吊蟑螂之所以橫行,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先抓住了民衆急於從車輛故障中「脫困」的心態,刻意以正常拖吊價格報價,待上鉤後,即欺民衆不諳法律,讓民衆一時不察或迫於壓力,簽下形同「賣身契」的拖吊契約或就地隨意添加收費名目的報價單,意圖塑造爲一般「民事糾紛」,並看準民衆不願浪費經年累月的時間及金錢去打民事官司,最後往往只能選擇息事寧人,或接受警方的「調解」打折付費了事。

這些拖吊蟑螂顯然也對法律有些研究,他們高舉所謂「契約自由原則」,認爲既然民衆是以其「自由意志」在契約上簽字畫押,即已確認契約發生效力,公權力就不得加以干涉。這也是許多警察雖受理了報案,卻難以用詐欺或強制等罪將拖吊蟑螂移送法辦的原因。

甚至,即使民衆堅持向檢方提告,但也有着檢方認爲「在車主未支付任何費用前,業者不願放車屬人之常情」,因此處分不起訴的前例,僅認爲違反社維法「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規定,最高不過處三日拘留或三萬元罰鍰。對照動輒十萬的開價,當然划算!

「我認爲這就是趁火打劫!」蔣萬安在市議會的表態,除了說出民衆的心聲,更說出了這類案件惡性之重。只可惜,包括中央研議定型化契約或是地方制定相關作業指引,聲稱若業者違反就開罰,或是援引社維法處罰,此等行政罰往往不痛不癢,或只能罰「人頭」而難以讓幕後操控者感到「肉痛」,又怎能有效嚇阻趁火打劫者?

質言之,真正能彰顯法律正義、也真正具有嚇阻作用的,仍在於是否能對拖吊蟑螂祭出刑罰「打蟑大棒」,除了有賴警方積極受理報案、提升類似案件的偵辦獎勵,更有賴職司偵審的司法官,甚至立法者,能否破除對於「契約自由」的既定認知,重新檢視立約雙方的處境或資訊取得、法律武器是否對等?是否因現行法制存在漏洞,反而成爲諸如拖吊、租車、租屋、貸款、保險…等各種「蟑螂」滋生的溫牀?

趁着「打蟑」民氣正盛,此時不用、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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