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得標5.9億RDX炸藥 名律師解釋法條:怎麼看都怪怪
名律師解釋政府採購法法條:怎麼看都怪怪 。(翻攝鄧湘全臉書)
國防部採購高敏感性軍用炸藥原料「RDX海掃更」案,決標金額逾5.9億元,卻由一家登記起家於「室內裝修」的公司得標,引爆社會質疑。儘管國防部強調廠商具備國際貿易與化學原料批發等合法營業項目。知名律師鄧湘全依照政府採購法各項條款解釋質疑,「這好多個億的軍火買賣,資格若放的很寬而且還讓裝修公司得標,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
鄧湘全在臉書發文表示,國防部標案編號(JE15005L097)「RDX海掃更」公開招標採購案,這個軍火採購案,由「福麥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以5億9千多萬元得標,遭人質疑「裝修公司賣軍火」,怪怪的。
鄧湘全說,本案爲財物採購,採購金額在「一億元以上」乃屬「鉅額採購」。關於鉅額採購,一般會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的要求,甚至於還會有「特定資格」的限制。
根據鄧湘全提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
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2項:「特殊或鉅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再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第2款: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
「機關依第2條第2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例如像是『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
關於鉅額採購除了訂定前面說的基本資格外,除依第2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例如像是「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財物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因此鄧湘全解釋,這個採購案預算金額8億多,不知道機關是否有依前述規定訂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例如: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當然啦,前面講的這些資格限制,都是「得」訂資格限制,不是「應」訂資格限制。
最後他不禁大喊,只是這好多個億的軍火買賣,資格若放的很寬而且還讓裝修公司得標,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