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偷錄妻性影像 夫提告求償反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茂(化名)爲了取得妻子小美(化名)外遇的證據,竟偷偷在家中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結果真的拍到妻子與他人的性影像,沒想到提告之後,自己也因爲此事吃上官司。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阿茂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茂爲了捉姦在家中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與小美現已離婚,但在尚未離婚之前,阿茂未經小美同意,就在家中客廳、走廊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在2023年8月至9月間竊錄小美在家中的非公開活動。
接着,阿茂發現監視錄影設備真的拍到小美與他人的性影像,於是將影片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小美直到收到民事起訴狀,才知道遭阿茂偷拍的事情,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認爲,阿茂未經小美同意,恣意竊錄性影像,侵犯到小美的隱私權,也影響到個人私生活安全法益,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沒有前科,素行尚可,只是因爲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有差距,所以至今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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