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摔被抓包掛失竊車牌 騎士瞎扯:車禍醒來發現遭調換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前年10月間騎車外出時不慎自摔,警方獲報到場,卻發現他的機車懸掛的是失竊車牌。雖然阿輝辯稱是「車禍醒來才發現車牌被調換」,但臺南地院法官未採信,日前仍依犯收受贓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阿輝否認使用失竊車牌,但法官不信。(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被指控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間的某一天,透過不詳管道向他人收受一面車牌,並懸掛在自己的機車上使用;2024年10月26日他騎車外出時不慎自摔,警方獲報到場,意外發現他的機車車牌是失竊車牌,整起案件才被揭露。

阿輝到案之後雖然坦承該機車都是自己在使用,但矢口否認懸掛失竊車牌。他辯稱,車禍醒來才發現機車懸掛失竊車牌,懷疑是遭人調換。

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在車禍現場的照片中,阿輝的機車車牌上鎖螺絲處並無破損或鬆脫,車牌表面也沒有明顯的工具痕跡,況且他的機車沒有借給他人使用,車牌是否真的遭到調換,實非有據。

再者,法官指出,車牌就掛在機車車尾處,大家都可以看見,阿輝原本的車牌和失竊車牌相比,數字及英文單字多數不同,他卻聲稱不知道車牌變了,顯然與常情不符。

最終,法官認定阿輝的說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於是依犯收受贓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