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賴着不走! 租服公會:租期保障3年恐成惡房客護身符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項瀚/臺北報導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北市租服公會表示,這會讓租霸現象增加,讓租霸更肆無忌憚。對此該會呼籲,將修法核心着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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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業者陳宏昌補充:「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然而,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
臺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瞭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強制保障3年可能讓租霸現象增加,讓租霸更肆無忌憚。」
林政緯解釋:「過去若出現租霸,像是延遲繳租、破換房屋、擾鄰等等,房東、包租代管業者除了可以透過法律主張,同時在租約到期後也可以不續租,儘快把房子拿回來;但新法若上路,雖然也能走法律訴訟,但時間攏長、租約還沒到租霸就繼續霸着,損害房東與包租代管業者權益。」
▲林政緯直言,「租期保障最短3年」可能讓租霸現象增加,讓霸更肆無忌憚 。(圖/記者項瀚攝)
林政緯無奈表示:「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爲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佔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業者又爲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臺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着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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