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營事業預算三讀 規模6兆餘元
立法院示意圖。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即國營事業預算和基金,規模加總合計新臺幣6兆餘元。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相關編制,114年度國營事業計有22單位,編制附屬單位預算者15單位,編制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7單位;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編制附屬單位預算者,計105單位。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營業部分原列總收入新臺幣3兆5507億7998萬8000元,原列總支出3兆3255億5328萬7000元。
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2兆4329億4145萬7000元,原列業務總支出2兆3729億9314萬7000元;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9129億6726萬5000元,基金用途9129億6525萬1000元;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3480億4331萬3000元,基金用途3338億9716萬9000元;資本計劃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47億4735萬5000元,基金用途393億126萬3000元。
依據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佈。總預算案審議,如果不能依期限完成時,只要不是屬於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劃,行政部門可以先依照上一年度的預算先執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今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和基金,其中營業部分,營業總收入減列993億2600萬元,改列爲3兆4514億5398萬8000元;營業總支出減列224億3068萬6000元,改列爲3兆2920億3624萬8000元。
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25億5117萬3000元,改列爲2兆4354億9263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1億626萬元,改列爲2兆3728億8688萬7000元。債務基金減列基金來源10億601萬4000元,改列爲9119億6125萬1000元;減列基金用途10億601萬4000元,改列爲9119億5923萬7000元。
特別收入基金減列基金來源16億7975萬2000元,改列爲3463億6356萬1000元;減列基金用途30億2024萬4000元,改列爲3308億7692萬5000元。資本計劃基金減列基金用途6億7800萬元,改列爲386億2326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