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1對3」殺死2人 辯國民法官開庭睡覺判24年定讞

臺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前年與同事高頌雄爭吵,雙方相約談判,高找來友人廖明德、李忠樺助陣,王則拿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王24年徒刑,全案定讞。

王建明與高頌雄是兒時玩伴,一起在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擔任清潔工,工作期間因故爭吵,高於2023年11月16日打電話給王,相約談判。高帶了2把水果刀,陪同前往的友人廖明德則拿着一根警棍,李忠樺則持小鋁棒。

王認爲情勢不妙,凌晨4點多,在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以1把刃長12.5公分、柄長1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和陪同前來的廖,高因左側胸部被刀刺入、廖的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經醫院救治,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李忠樺案發時躲在不遠處的街上觀看。

士林地方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爲王建明持有的摺疊刀具有殺傷力,2名死者都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現場監視器也顯示王建明攻擊手段兇狠,證人也證稱雙方是互相砍殺,一審認定王故意殺人。

王建明主張是「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高頌雄的女友證稱,雙方案發前曾發生爭吵,王建明認爲高不懷好意,她認爲王並非正當防衛。一審認定王建明殺死兩人。

一審認爲就算高頌雄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明德下手,不存在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國民法官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子後,王建明殺害高頌雄部分判12年徒刑,殺害廖部分判14年徒刑,合併執行24年。

王與檢察官皆上訴,王還辯稱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在睡覺,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決上訴駁回。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臺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拿摺疊刀殺死同事及助陣的友人,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24年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