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 三類人適用

長照特別扣除額自今年起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明年5月報稅適用,財政部昨(23)日提醒,雖額度提高,但維持排富規定,適用條件共分爲聘僱外籍看護、身心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機構等三類,須備妥證明文件,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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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勞動部今年7月30日雖修正規定,放寬年滿逾80歲被看護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就可聘請外籍看護,但可聘看護不代表就適用長照扣除額,被看護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資格,才能適用,估35萬戶受益,減稅約10億元。

臺灣2025年估邁入超高齡社會,爲減輕扶養身心失能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個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照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額度由12萬元增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待總統公佈後,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符合衛福部公告得列報長照扣除額對象有三種情形,首先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含實際聘僱與在家自行照顧者),須檢附聘僱許可函,自家照護要提供醫師診斷證明、照服紀錄等。

其次是身心失能者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實際使用長照服務者,必須有繳費收據等;最後是身心失能者在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必須附上繳費收據影本等。

財政部表示,爲便利民衆需求,已向相關單位蒐集長照扣除額資料,若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經由網路向財資中心查詢,或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已含該項扣除額,可免再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