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提案微罪緩刑可參選 綠營質疑:為蘇清泉開後門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法案引發議論後,本週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微罪受緩刑宣告者仍能參選。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批評,國民黨照顧完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後,改照顧捲入醫院大火案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令人無法接受。

陳玉珍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在第26條第9款中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等於是被叛緩刑者仍有參選資格。提案說明指出,法律限制緩刑期間不得參選,恐侵犯憲法保障的「被選舉權」,若微罪皆因緩刑期間被限制參政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另外提案說明還指出,參照大法官釋字第468號、第715號解釋,參政權限制仍應在公平合理範疇,且不得逾越必要限制;歐洲人權法院亦曾引用「歐洲人權公約」指出,「剝奪公民權是一項嚴厲措施,不應輕易採納,且基於比例原則,限制公民權的措施應審慎評估是否明顯且充分」。因此對犯罪輕微緩刑期間一律限制參政權,有必要檢討修正,以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

由於蘇清泉涉入屏東安泰醫院火警案,屏東地檢署將蘇清泉等被告處以緩起訴處分,高檢署今年10月撤銷發回地檢偵辦,目前結果尚未出爐,此法案被綠營質疑爲替蘇清泉解套。

陳培瑜表示,陳玉珍提案緩刑可以參選,就是幫蘇清泉開後門,等於是國民黨照顧自家人最有利,提案照顧完顏寬恆後,又照顧蘇清泉,民進黨沒有辦法接受。

陳玉珍受訪表示,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法,除了涉犯黑金、槍毒罪之外,本來被判易科罰金都可以選,但法院判緩刑明明就比較輕卻不能參選,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當初修法時就應該排除緩刑,現在只是補回來而已。

對於綠營質疑替蘇清泉開後門,陳玉珍表示,蘇清泉被判緩起訴,不管有沒有修法都可以選,修此法跟他完全無關,難道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被判易科罰金就可以參選,被判緩刑爲什麼卻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