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筆公設地抵遺產稅 有彈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衆若要以遺產中的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爲了簡政便民,機制上給予彈性,可計算出可抵減稅額上限後,自行挑選一筆、或其中幾筆土地來抵繳,只要與抵繳限額相當即可,不用每筆土地都切出部分來抵繳。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人要以現金繳納確實有困難時,可在繳稅期限內,針對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而如果納稅人繼承多筆公設保留地,要抵繳遺產稅時,經覈准限額抵繳時(即以該公設保留地佔全部遺產價值比率來計算限額),因公設保留地抵繳後主要是留待將來政府辦理撥用,與其他抵稅實物處分時受市場價格影響情形不同,因此給予彈性。

國稅局表示,基於簡政便民,納稅人可針對限額抵繳的公設保留地中,自行擇定一筆或數筆,與各筆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過戶,因抵繳筆數變少,不僅管理機關易於管理,納稅人辦理過戶手續也更簡便。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在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