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2養豬場 偷用廚餘遭查
中央明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彰化縣府前日突襲稽查芬園鄉兩處相鄰養豬場,發現涉嫌使用廚餘及動物性廢渣,將依法開罰,金額自四十萬元起跳,累犯最高可達四百萬元。
據查,廚餘來自臺中,臺中市環保局表示尚未接獲通報,已主動聯繫瞭解情況。
動物防疫所指出,前日上午七時三十分,會同縣府農業處畜產科、環保局及警方,鎖定芬園鄉一處列管養豬場進行稽查。現場在其中一處豬場查獲三輛清運車載運廚餘;另在隔壁豬場的調配槽內,發現未經覈准的動物性廢渣,且含有雞蛋成分,明顯違規。
經調查,兩處養豬場分屬同一家族不同成員經營,地點緊鄰。業者疑爲規避查緝,選擇假日凌晨自臺中載運廚餘入場,因稽查人員事前掌握情資,當場查獲。
縣府說明,其中一處養豬場曾申請設置廚餘蒸煮設備但未獲覈准,卻仍有廚餘車輛進出,場主則否認餵養豬隻,縣府仍認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另一處則在調配槽內被查獲使用含雞蛋的動物性廢渣,違反飼料管理法。
縣府指出,雞蛋屬農業事業廢棄物,依法僅能作爲堆肥用途,不得作爲飼料來源。依農業部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並自二○二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裁罰基準,違規搬運或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初犯即處四十萬元以上罰鍰,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最高可處四百萬元,並取消申請飼料轉用補助資格。
爲防範非洲豬瘟風險擴散,縣府已對涉案豬場實施爲期十四天的移動管制,同時針對場內病弱豬隻採樣,送交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疾病診斷中心進行病毒核酸檢測。待檢驗結果確認爲陰性,且管制期滿後,始可解除管制,以確保未有疫情擴散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