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逆轉 沈伯洋:原來是立院幫忙 以前被判貪污情何以堪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重罪判處7年4月,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宣判撤銷貪污罪,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說明,因爲立法院函文指,立法院助理所領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屬立委補助費性質,立委可統籌分配。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大酸,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高等法院說明,因爲立法院函文認爲,立法院助理所領的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立委可統籌分配。
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酸,「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簡單來說,高虹安就是把助理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對於詐領部分,認爲是僞造文書,但最後卻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
沈伯洋指出,高院新聞稿理由是,「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高等法院說,好的,收到。另外法院還說,因爲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
沈伯洋諷刺,「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