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爲何變無罪?律師分析5原因「顏寬恆哭死」 曝可上訴

▲高虹安。日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對此,律師林智羣分析高等法院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的原因,並直呼「顏寬恆哭死」。

檢方在2023年8月間,以高虹安涉嫌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爲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

林智羣在臉書粉專發文分析高等法院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的原因,首先,高等法院法官認爲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且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其次,高等法院成犯法官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明確,因此自己研究,還發函問立法院,但林智羣認爲,「法院是適用法律的專家,問立法院、韓國瑜幹嘛?」第三,立法院函覆認爲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

第四,法院依立法院的回函,以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的歷史,設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委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最後一點,林智羣指出,就是引用了大水庫理論,認爲高虹安支出的金額比「A的錢」還要多,所以沒有貪污的犯意。

林智羣分析完5點後,也說「如果是這樣的話,顏寬恆也應該無罪啊!顏寬恆哭死」。他也在留言處補充,「行政法院處理稅務訴訟,也常發函給國稅局,然後依照國稅局的意見下判決,所以國稅局勝率超高」。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迴應,「『會有人搞定司法』看來不假」、「司法復活了」、「努力往解套的方向解釋」、「這法官也花了不少時間想救高」、「我看完也是覺得顏寬恆應該要找高虹安的律師團打官司纔對」。還有網友拋問,「可以再上訴嗎?」林智羣則回,「可以」。

本文經「林智羣律師(klaw)」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