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復職前夕舊案新判 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期刊須賠40萬

▲高虹安(中)的博士論文因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被判須賠償40萬元並刪除無權引用的內容。(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竹市停職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犯貪污罪嫌,昨(16日)獲高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快明天覆職上班,而她的美國大學博士論文因被控抄襲資訊工業策進會2篇期刊論文,經資策會提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日前判決高須刪除博論無權引用的期刊內容,並須賠償40萬元、在報紙刊登本件民事判決主文1天,可上訴。

高虹安獲臺灣民衆黨提名競選2022年新竹市長期間,被旅美教授陳時奮以筆名「翁達瑞」PO文,於2021年揭露她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提交的博士論文,涉抄襲她任職資策會時參與發表的2篇期刊論文,引用比例各約8成與3成,違反學術倫理。

資策會第一時間公開回應高虹安沒用於營利、不構成侵權,但事情鬧大後,資策會於2022年10月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未經授權引用且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涉犯《著作權法》。

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所涉貪污案,2024年7月26日被北院一審判刑7年4月,另案審理本件資策會自訴的北院法官,同日以資策會提告逾期爲由,判決自訴不受理,上訴二審由智財商業法院審理中。

資策會向智財商業法院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主張高虹安的博論,未經同意就引用資策會這2篇期刊論文,高任職資策會時雖參與這2篇期刊論文研究發表,但雙方《員工服務合約》載明,著作財產權歸資策會所有。

資策會指這2篇期刊論文受經濟部補助1億餘元經費、長期規劃與研究才完成,具備高度創作性與經濟價值,高虹安故意抄襲、未明示引用出處,侵害資策會著作權,且大量複製於博論內,其中1篇引用逾8成,質與量所佔比例皆極高,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資策會要求高虹安賠償100萬元,並將抄襲內容從博論中刪除,並應禁止自己獲第三人直接或間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利用文,另須在報紙刊登本件民事判決1天,以公告周知,保障資策會的著作市場與價值。

高虹安抗辯指出,當年資策會留才、同意她以出差方式赴美攻讀博士,資策會支付她差旅費用、她須透過線上會議參與資策會會議並輔導產業客戶,因留學與任職時間重疊,本件博論引用資策會期刊論文,應屬職務上正常使用行爲,也沒用於營利,無須另外取得授權。

高虹安表示,她是這2篇期刊論文第一作者,「自我引用」摘錄到自己博論,僅佔博論內容6%,非故意侵害資策會著作權,博論謝詞陳明感謝資策會與長官、同事,已表彰資策會姓名錶示權,事發後她也申請辛辛那提大學更正博論參考文獻,辛大公開聲明她的博論沒違反學術倫理。

法官指高虹安寫本件博論不是執行被指派的任務,雖掛名2篇期刊論文第一作者,但僅表明她的貢獻,著作權仍屬資策會,高的博論與這2篇期刊論文相同文字或圖表比例,各達8成與3成,構成實質近似,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且「自我引用」以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著作爲限。

法官認爲資策會本件提告不構成權利濫用,高虹安的辯解顯屬無據,判她須賠償40萬元、刪除博論引用自這2篇期刊論文的內容,不得再自行或使第三人直接、間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利用,並須在《自由時報》或《聯合報》全國版任一版(不含求職版),刊登本件民事判決案號、當事人與主文1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