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內政部若不亂搞根本免修國籍法 學者: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條例

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表示,本來陸配新移民就有合法參政權,門檻相當高,陸配本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政部相關行政作爲已經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立院黨團將修法保障陸配參政權。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表示,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陸配本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政部相關行政作爲已經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羅世宏表示,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因爲本來陸配新移民就有合法參政權,依現行法在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還必須再等10年後才能參選,參選門檻相當高,比所有的臺灣公民跟外籍配偶都高。所以能滿足條件,歷來參選且當選的陸配少之又少。

羅世宏指出,陸配本來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政部突然要用這一條去剝奪陸配的合法參選與當選權利,相當不合理,遑論相關行政作爲已經違反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羅世宏說,希望大家不要被假訊息誤導,不要自己嚇自己,一定要守護我國的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作爲特別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爲這是兩岸分治、和平現狀得以維持的重要基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