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 白委:不合法也不合規
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憲訴法》修正條文規定,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依法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但憲法法庭今天(19日)依然做出判決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白委林國成痛批,憲法法庭這種霸道作爲,不僅不合法,也不合規。
針對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憲法法庭宣告復活;林國成痛批,憲法法庭要做出判決要有10人,現在8人可以做出對自己有利害關係的判決,「這就是違憲」,連基本的法治精神跟憲法所規定的實質出席都沒有,「哪裡來的判決?」
他說,這種判決凸顯憲法法庭霸道的作爲,司法應該是人民最後一道防線,可是沒有想到大法官做出這些裁定,「不合法也不合規」,賴政府要把憲法體制完全破壞,要蕩然無存殆盡以後才甘願嗎?
林國成痛批,很明顯賴清德就是做皇帝,大法官明明8人不能開會,自己去做裁定當執政的東廠,這是大法官不值得尊敬的一個血淋淋的例子,這些大法官比一個小孩子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