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排除異己 宣告憲訴法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右)19日表示,《憲訴法》修法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杜宜諳攝)

去年底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賴清德總統公告成爲法律後,目前8位大法官因另7位缺額尚未補足,未達法定人數門檻,無法作成違憲判決,但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踢出」另3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19日作成1年來首件「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憲訴法》修法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未來行政院及立法院針對副署權等《憲法》爭議,這5位大法官也可依聲請將司法的手伸進國會立法事項。

3大法官反對 稱越權判決無效

此外,呂太郎等5大法官也幫總統解套,去年底修法的《憲訴法》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5大法官認定,這是用法律課予總統《憲法》所未規定的義務,已逾越《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昨判決立即失效。

司法院昨在簡報室舉行記者會,被「踢出」的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也同時用中英版本的新聞資料,指「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由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憲法法庭組成的法定人數要件是無效判決;基層法官更是看傻眼,直呼這是臺灣司法審判亂象,未來人民要如何相信司法獨立審判,不受政治力干涉?

這件高度政治性且涉及大法官審判權的釋憲案,是因爲立院在民國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經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覆議決議維持原案,總統114年1月23日公佈;修正條文,明定大法官總額爲15人,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稱法律不可封鎖職權 憲法法庭復活

對此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釋憲,當時現有的8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今年5月12日舉辦公開說明會,並通知柯建銘等聲請人、立法院及專家學者到庭說明,2天后「火速」同意受理。但後來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認爲,現有8位大法官人數未達法定門檻拒絕參與評議,原本未公開表態、關鍵性的大法官蔡彩貞,後來改投入呂太郎等人陣營,形成相對多數一方。

據傳,近日因爲總統支持行政院長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野黨要進行彈劾,讓行政及立法的憲法爭議越演越烈,本案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近日邀集共5位大法官評議後,沒有在憲法法庭公開審理,聲請立委及立院等機關進行辯論,昨日作成《憲訴法》的違憲判決,宣告憲法法庭重新啓動違憲判決。

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5位大法官認爲,若《憲訴法》規定已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阻礙,或不能妥適宣示憲法內涵,即屬違背憲法直接賦予大法官職權,而不要求其行使職權應依據法律爲之的意旨,大法官即不應受其拘束。

《憲訴法》修法後,變更以前用大法官現有總額固定比例人數參與作爲評議門檻的規定,實質上癱瘓大法官的職權,也導致大法官職權行使經常面臨停止的風險,對大法官行使職權造成實質妨礙,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況且修法程序也有明顯重大瑕疵,因此判決全部違憲,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藍批律法變綠法 綠稱開庭保障人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表示,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的決定,也樂見9成以上的民衆聲請釋憲案終能進入救濟程序,期盼民主憲政制度能在各憲政機關恪遵憲法責任之下,恢復良善運作。

國民黨則直呼「律法變綠法」、「五恥」大法官,葬送司法超然獨立性,目的就是要爲賴清德清除障礙,實現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一體的綠色獨裁,不論依據新版《憲法訴訟法》或舊版法條,至少需要6名大法官才能開會,如今僅由5名大法官就做出判決,「上演5>6的荒謬行徑」,憲法法庭違法開庭,判決當然也違法。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痛批,這5位「綠色大法官」等於正式向全臺灣人民宣告,未來哪部法律是否合法、合憲,「一切由我們5個人說了算」、「《中華民國憲法》什麼時候給你們這種滔天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