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論告柯文哲涉圖利 稱「為京華城打造獨一無二方案」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容積、侵佔政治獻金等案,今天開庭由檢方對柯涉圖利、收賄2罪論告;檢方指控,柯文哲爲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方案,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通案性原則,更圖利單一地主。

檢察官表示,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京華城的訴訟判決,所謂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保障,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爭取回復樓不成,轉依都市計劃法申請爭取到20%容積獎勵,研議過程與結果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一致性平等原則。

檢方表示,柯文哲辯護人提出包括文華東方、南港輪胎工廠、南港工業區、亞灣、臺北好好看、臺南紡織、臺南市中西區等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唯獨京華城沒有,京華城的細部計劃變更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

檢方認爲,依都計法24條提出變更細部計劃申請,不等於市政府必須通過,好比每人都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市府仍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準,如果審查、審議的過程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

檢方指出,柯文哲表示公務員作證都說沒有違法,但前臺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作證說「細部計劃不得創設容獎」、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能用都更容獎」,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等證人也稱「以個案變更給予容獎,會有公平性的問題」。

此外,檢方表示,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質詢時曾提醒京華城容積率的適法性,但柯文哲置若罔聞且不作爲,就是犯圖利罪,柯一直說檢察官是「邪惡的」、「害人的」,檢方則是對政治語言不願迴應。

檢察官表示,柯文哲指定前副市長彭振聲當京華城案專案PM,彭是都委會的主席,是「球員兼裁判」且失去客觀性。

檢察官說,京華城細部計劃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的方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市府對申請案應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準,如果審查、審議違背法令,就構成圖利罪。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上午傳喚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右)出庭,一旁支持者爲柯文哲加油打氣。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