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擬設「戶外吸菸室」打造無菸城市 衛福部長石崇良:法規上可行

臺北市長蔣萬安提出「無煙城市」構想,盼以日本模式在戶外設吸菸室,其他地區則打造成無煙環境。衛福部長石崇良今表示,如果臺北市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爲禁菸場所,然後再指定吸菸區,並以戶外吸菸室代替指定吸菸區,「這與法並無不合」。記者沈能元/攝影

臺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提出「無煙城市」構想,盼以日本模式在戶外設吸菸室,其他地區則打造成無煙環境,讓吸菸與非吸菸者分流,但卻卡在中央法規,導致無法在戶外蓋室內吸菸室。立委邱慧洳日前向國健署索資,國健署態度轉彎,表達只要盡到維護及保管責任,並確保公安、廢棄物處理及避免火災即可,使戶外的室內吸菸室有機會成形。衛福部長石崇良今表示「在法規上是可行的」。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參與「國家級乳癌照護品質提升方案」啓動活動前受訪表示,「菸害防治法」禁菸規定主要是第18、19條規定,第18條是指室內場所全面禁菸,而在部分室內場所得設吸菸室,這是指室內的部分。第19條爲針對某些戶外場所經指定爲禁菸區後,再指定它是禁菸場所,並再指定戶外某些地方可以設吸菸區,如戶外運動場館被公告指定爲全面禁菸區,但可以指定吸菸區。

因此,第19條第一項前三款指定戶外禁菸場所得指定吸菸區之外,第四款授權給各級主管機關包含地方政府,可以再去公告禁菸場所,一樣可以指定吸菸區。石崇良說,如果臺北市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爲禁菸場所,然後再指定吸菸區,並以戶外吸菸室代替指定吸菸區,「這與法並無不合」。

石崇良指出,更甚者如果蔣萬安市長公佈全臺北市爲禁菸場所,「於法也是可行的」。它可以依據第19條第1項第4款去公告無煙城市,然後再去指定這個戶外指定吸菸區,「在法規上是可行的」。

石崇良說,目前戶外若指定爲禁菸區得設置這個吸菸區,那麼相關規定是在「菸害防治法」第21條、22條,包含在入口處需有吸菸區的標示,避免不吸菸者受到二手菸危害,

而戶外吸菸區因與室內吸菸區的通風環境不同,沒有特別指定規範一定要是像室內吸菸室,如此高規格的設置,因戶外吸菸區在法規裡,沒有特別規範一定要設成獨立吸菸室,但如果室內吸菸室規格設置戶外吸菸區,在法規上也沒有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