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修法參政免放棄原國籍排除陸配 立院付委審查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案修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民進黨立院黨團並未動用表決表達異議,該案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案修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民進黨立院黨團並未動用表決表達異議,該案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現行「國籍法」第一條規範,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覆與撤銷,依本法的規定。不過,近期因陸配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除公職,引發藍營反彈。
傅崐萁提案,增訂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20條的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提案理由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覆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間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條例的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