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站爆槍響!海軍下士擊發T91步槍 撿回一命涉毀用彈藥罪

▲新北市三芝1名海軍潘姓下士雷達站自戕擊發實彈遭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芝區海軍雷達站1名派駐該站的海軍陸戰隊潘姓下士,在執行彈藥交接勤務期間,竟持國造T91步槍躲進廁所內朝自己開槍,所幸經緊急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但仍擊發1發5.56公釐實彈並造成彈藥損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將潘男提起公訴。

潘男自2021年7月起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羣基地第二營第四連服役,派駐於新北市三芝區海軍雷達站。2024年12月28日下午4時許,潘男代理執行開庫作業,依法領取10顆5.56公釐步槍彈及2顆空包彈,並裝入2個彈匣內,準備執行彈藥交接勤務。

不料潘男卻在當日下午5時24分前往雷達站待命室領取一支國造T91步槍,並於晚間6時3分攜槍與彈藥進入雷達站廁所內擊發1發實彈,現場留下彈殼與彈孔,步槍及周邊亦噴濺大量血跡,情況一度相當危急,所幸經緊急送醫後保住性命。

新北憲兵隊獲報後到場蒐證,在廁所內查獲1枚空彈殼,天花板輕鋼架留有彈孔,涉案T91步槍及2個彈匣上殘留血跡,其中一個彈匣內剩5顆實彈與1顆空包彈,另一個彈匣內剩4顆實彈與1顆空包彈,與原先領取的彈藥數量相符。

多名官兵證稱,潘男當天確實負責開庫領彈並應將彈藥交付正哨衛兵,現場亦有人聽到槍聲;潘男在警詢及偵查中,也坦承持槍自戕並擊發子彈的經過。

檢方認爲,潘男趁執行公務之際故意擊發實彈,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1項後段「毀用彈藥罪」,雖屬情節輕微,仍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新北憲兵隊原認潘男可能涉犯竊取或侵佔軍用武器及彈藥罪嫌,檢察官則認,潘男系依職務領取並持有步槍與彈藥,且目的在於自戕,除擊發的1顆子彈外,其餘武器與彈藥均已歸還保管,難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未另就軍備竊占部分起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