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啟動總統彈劾程序
立法院會昨(26)日在藍白優勢表決下,通過總統彈劾提案,隨即啓動總統彈劾程序。預計明年舉行四場審查會,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兩度列席審查會說明;並排定明年5月19日於院會進行彈劾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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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民進黨團指出,這場彈劾根本是「空包彈」,因爲在野席次加起來不到2/3,彈劾案不會通過,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但爲何要這樣做,就是爲了羞辱賴總統」。
立法院會昨日表決結果顯示,出席立委111人,贊成60人、反對51人,彈劾賴清德總統提案過關。依藍白黨團規畫時程,立法院將於明年5月19日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表決,並在審查過程中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到院列席說明。
依在野黨提出的彈劾時程規畫,立法院預計於明年1月14日及15日舉行兩場彈劾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共7人出席發表意見;1月21日與22日召開第一次全院委員會,邀請賴清德總統到院進行15分鐘說明,並由各黨團推派代表進行詢問。若被彈劾人未出席,則改由立委自行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