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聖合約鬧雙胞!他遭求償1276萬 律師開庭斥攻城獅「不要講話」

職籃球星林秉聖去年合約鬧雙胞,先與PLG新竹街口攻城獅隊簽約後反悔,再與T1臺北臺新戰神簽約,被攻城獅提告求償276萬餘元懲罰性違約金,另應與臺新戰神連帶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雙方律師脣槍舌戰,林秉聖委任律師一度制止攻城獅委任律師「不要講話」。

林秉聖原先效力於T1聯盟中信特攻隊,合約到期後,攻城獅去年8月15日對外宣佈和林簽約,但林事後在社羣平臺發文婉拒加盟,而產生合約糾紛,林秉聖與臺新戰神簽約,並已多次出賽。

攻城獅事後除請求中華籃球協會尋求協助,譴責任何球團惡意挖角已正式簽約球員,並提告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合約關係存在,林秉聖、臺新戰神,要求林賠償276萬餘元違約金,另林秉聖、臺新戰神應連帶賠償1000萬元。

臺北地院今開庭,林秉聖、攻城獅的律師均聲請傳喚證人,釐清林秉聖簽約時的狀況;林秉聖律師指出,欲聲請傳喚攻城獅總經理張樹人作證,因當初是張希望林能加盟攻城獅,並指不只有林一人被惡意挖角,若可以特定其他被惡意挖角的球員,也可能聲請傳喚。

期間,雙方律師各自表述意見,林秉聖律師一度認爲攻城獅律師插話,而制止對方「不要講話」,法官也認爲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訴訟由法官指揮,要求雙方冷靜。

林秉聖律師認爲,攻城獅沒有向中信特工報價,也沒有迴應中信特工領隊詢問是否有提供合約給林秉聖,更沒有告知和林秉聖簽約,認爲攻城獅簽約是惡意挖角。

臺新戰神律師也指出,依據聯盟規章等規定,合約期滿或提出離隊證明的自由球員纔可以自由加盟,而林秉聖當時與中信特工合約沒有期滿,攻城獅卻揹着中信特工與林簽約,違反聯盟規章、公序良俗。

法院先前開庭時,攻城獅律師主張,林秉聖兩面手法雙邊簽約造成產業大亂,兩個球團均受害,而攻城獅已受有7112萬餘元的損失。林秉聖律師則說,林秉聖是取得中信特工離隊證明後才和臺新戰神簽約,一切合法。

職籃球員林秉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職籃球員林秉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