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曬衣竿砸到車…他討53萬要精神賠償 法官判賠6千多元

彰化一名男子與鄰居因停車問題時有糾紛,前年某日鄰居一根6尺長曬衣竿掉落,砸到男子車子,男子氣憤提告鄰居全家6人,請求修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53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鄰居需賠償修車費6831元,駁回其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說前年某日鄰居全家合謀,故意丟曬衣竿毀損他的車,所以他提告求償修車費3萬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並說鄰居全家都有嫌疑,所以要一起告。

不過鄰居女主人說,是竹竿自己掉下去,不是有人故意丟下樓,她看到竹竿掉落,纔去撿起來,拿進自家圍牆內。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竹竿掉落時,僅碰撞到車輛左前引擎蓋跟側車身交接處才滑落地面,且已經遮雨棚、地面兩次緩衝才敲擊到車子,男子主張玻璃砸破、三處受損、右鈑金受損等,但又未舉證,也未拍照,顯然與竹竿掉落無關,且當時員警到場時,其車輛受損處僅1公分白色刮痕。

且經修車廠證稱其白色刮痕修繕費用共6831元,與男子提出引擎蓋噴漆3080元、項目「美容」之極光鍍膜1萬2500元等費用不同;至於男子說鄰居全家合謀,用曬衣竿毀損他的車輛是有毀損及恐嚇性質,所以應給他精神慰撫金50萬元,但法官認爲他並未舉證,只是其空言主張,因此駁回請求,僅判需賠修繕費6831元。

彰化一名男子告鄰居全家故意丟曬衣竿砸他的車,求償53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賠6831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