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結束 今起花東以外違法捕撈最高罰15萬

2025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爲期8個月禁捕期,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25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已於2月28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日起至10月31日止爲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鰻苗來遊臺灣海域爲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爲因應養殖產業經營,開放11月至翌年2月捕撈,其餘月份爲禁漁期,讓來遊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2025年鰻苗捕撈量計3470公斤(統計至今年2月21日止)。

漁業署提醒,自今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爲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