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孤輪、站著騎機車路口監視器全都錄 男子耍帥下場慘了
彰化縣郭姓男子去年4月間騎機車,先後以「翹孤輪」、站立車上的方式騎車,用路人見狀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依法舉發。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月,以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去年4月某日深夜騎機車行經花壇鄉東外環路與東彰北路口,以「翹孤輪」方式騎車,翌日凌晨1點多行駛埔心鄉144縣道時,改以站立方式騎機車,用路人目擊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通知郭男到案說明,他承坦不諱。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他已成年,竟不顧自己與其他用路人不特定公衆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先後以「翹孤輪」、站立方式騎機車,對公衆往來安全已生顯著的危險,如因此肇禍,將造成嚴重後果,可見他顯然漠視交通安全規則,情節匪淺,應予責難。
法官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處郭姓男子有期徒刑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