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76萬施壓5人事案!刪監視器滅證 澎湖前議長二審改判7年半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遭判刑。(圖/記者陳洋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曾創下六連霸紀錄的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及秘書陳淑美貪污案,澎湖地院一審依犯公務員共同犯下對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應執行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5)日二審宣判,劉改判7年6月,陳改判2年8月。
判決指出,劉陳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間,涉嫌向澎湖車船處施壓預算、高富珊人事案,並介入文光國小校護徐惠真人事案、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廖偉嘉推薦升遷、衛生局課長曾筱芸遷調人事案等,共5案6罪,收受贓款共176萬元。
劉陳昭玲、陳淑美2023年3月起遭羈押禁見至7月初,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移交澎湖地院審理,劉陳2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交保,之後劉陳昭玲也辭去議長職位。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劉陳昭玲、陳淑美於遭檢調機關搜索偵訊前事先獲悉消息,竟聯繫行賄者勾串退還賄款,更刪除議會監視器畫面,偵查中起初仍否認犯行,事後才改口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收賄罪,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另因陳淑美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處應執行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劉陳改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改判2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