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收錢喬人事認罪!二審改判7年6月

澎湖縣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被控藉議長職務機會收錢安插人事,澎湖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則判3年10月。全案上訴後,劉陳昭玲對起訴事實均認罪,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劉陳昭玲從輕改判7年6月,陳淑美則判2年8月。

劉陳昭玲因涉貪污案,一度被羈押長達3個多月,她2023年8月17日聲明請辭議長一職,澎湖地方法院前年8月14日宣判後,去年7月寄信至澎湖縣議會,聲明請辭議員,議會將辭職信送內政部,內政部回函後確定完成辭職程序。

檢調針對劉陳昭玲插手的人事,共分6案調查,分別爲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

檢調查出,劉陳昭玲受選民所託,完成人事案後,便以賣包包、送禮、捐獻廟宇等名義,向「買官者」行賄。合計從2017年至2021年爲止,各索賄176萬餘元,澎湖地院審理期間,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均認罪,且劉陳昭玲均繳回犯罪所得。

澎湖地院法官痛斥劉陳昭玲、陳淑美嚴重敗壞官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廉潔性信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6罪,各判劉陳昭玲4年至5年2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0年2月,陳淑美則判1年至1年6月,合併刑3年10月,各褫奪公權6年、3年。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一審判決後於二審宣判前已請辭議員。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