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罰單不爽再連闖2紅燈 駕駛拒檢怨警「多此一舉」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阿豪(化名)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一處路口,因違規紅燈左轉、使用手機被警員開單,他覺得心情不佳,竟又連闖2個紅燈,還拒絕警員再次攔查,事後挨罰2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雖然阿豪辯稱警員大可直接開單就好,不必多此一舉再次攔查,但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打臉,最終吞下敗訴。

▲阿豪被警員開單,心情不佳竟又連闖2個紅燈。(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與寶林路口,因有闖紅燈(紅燈左轉)及行駛道路使用行動電話等違規行爲,被警員攔停舉發;沒想到剛開完單,他又接連闖了2個紅燈,警員再次要求停車攔查,他卻拒絕停車並逕自離去。

阿豪因爲此事,挨罰2萬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但他不服氣,決定提出行政訴訟。阿豪強調,警員第一次攔檢時已經確認他的身心狀況無礙,縱使接下來又闖了紅燈,警員大可直接開單處罰就好,何必再度攔停,可見警員的行爲已經構成重大程序瑕疵。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阿豪自己也承認,他是因爲第一次被攔查開單,心情不佳纔會再闖2個紅燈並拒絕再次攔查,這部分與警員的密錄器影像內容相符。

法官指出,阿豪只是因爲違規被開單而心情不佳,就連闖2個紅燈,此舉已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堪認已有發生危害情形,警員以此理由實施攔停稽查,應屬有據。

最終,法官認爲警員的舉發程序合法、沒有違誤,阿豪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